1985 年,家扶基金會郭東曜會長赴海外考察,瞭解歐美國家對兒童保護的重視,但台灣的受虐兒卻仍困於”家”門之內,社會聽不到孩子的哭泣聲。他返台著手規劃,從1987年起推動兒童保護工作,翌年設立2085兒童保護專線,並巡迴社區和校園,進行宣導。
家庭是一處使孩子受到保護的環境,然而,家庭若遭遇功能失調、關係失和、照顧者情緒失控和身心失調等危機,沒有自主能力的孩子將失去防護,遭受照顧者暴力或不當對待,有些孩子從此來不及長大,成為折翼天使,有些長大之後,內心卻已創傷,甚至部分長大後可能成為施暴者,形成更多悲劇。
1989 年,通過聯合國大會的《兒童權利公約》,是締約國最多、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意在保障兒童的四大權利,包括:生存權利、 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本公約最具代表性的價值在於揭示兒童是權利的主體,不是國家或父母的私有財,兒少權益不應遭到剝奪。 我立法院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要將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在各法律規範,行政院也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推動公約相關事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是台灣實施兒少福利政策的依據。兒少權法經過一段修法的歷程,將兒少視為權利的主體, 從原本偏屬殘補式的福利,大幅擴充兒少成長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兒少安全」、「社會參與」、「文化休閒」、「受教權益」、「就業勞動」、「閱聽權益」等福利與權益政策措施。 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亞洲第一部防治家暴專法,1998 年設立,讓法律進入家門。2015 年,修法延長保護令期限,保護令適用範圍擴大到目睹家暴兒少以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構築法治之牆,以扼阻家庭和親密關係的暴力。
新聞版面怵目驚心的兒童受虐新聞只是冰山一角,兒虐統計仍隱藏許多黑數,兒虐和家庭暴力亟待社會力量共同關注。 當孩子的世界沒有陽光,你和我就應該挺身而出,高舉火把,照進漆黑角落,協助找出更多正在哭泣、需要保護的受虐兒童和青少年,照亮孩子的生命。防治兒童虐待,人人都有能力伸出援手,為受虐的孩子撥打求援電話 113 專線或家扶 0800-078585 專線。
兒童保護工作需要整合各項專業服務,透過社政、教育、警政、衛生醫療、民政和司法等單位,跨部門協力建構完整的保護網,協助修復受虐兒少與他們的家庭,走出創傷與陰霾,守護和陪伴兒少長大。 預防重於事後修補為兒保工作的實施重點,現行以三級預防的概念執行服務,包括一級的預防處置工作,二級的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服務以及三級的家庭處遇與家外安置服務。
虐待事件不僅讓受虐兒少身心受創,更可能直接影響他們的行為,複製暴力並以暴力手段對待家人、同儕等關係,陷入世代的惡性循環。 讓我們共同許下讓孩子幸福的承諾,協助健全家庭功能,不讓暴力有空間於家庭及世代間滋長,終結暴力惡性循環。